职位描述
任职要求:
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行政法规,品行端正。
(二)身份明确,社会关系清楚,在本区有固定住所,距离工作地点较近。
(三)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,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调解能力,语言表达能力较强,熟悉社情民意,善于做群众工作。
(四)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诉源治理和诉前调解工作,年龄不超过50周岁。
(五)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文字写作和现代化办公能力,能够使用计算机,掌握word文档、excel表格使用及文书处理。
(六)服从工作分配管理和安排;曾经从事审判、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、执法岗位、法律服务、法律教育、教师工作的人员,优先选任。
岗位职责
1.接受调解机构的委派、委托,开展案件诉源治理工作及诉前调解工作,化解基层源头及各类矛盾纠纷。
2.在调解机构指导下开展案件送达、公告、委托鉴定、证据交换、事实调查、卷宗扫描归档等工作。
3.在调解机构指导下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。
4.完成调解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