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与国家及地方核安全监督部门接口,协调相关事项;
(2)核电厂执照申请及管理工作;
(3)维护执照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;
(4)核安全报告的编制和提交;
(5)核电厂建造事件的内部调查;
(6)核安全批复文件及审评问题回答承诺项的落实;
(7)协调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现场开箱及放行;
(8)完成执照管理领域其他相关工作。
要求:
1、大专及以上学历,45岁以内,身体健康,无高血压、心脏病、恐高症等疾病。
2、拥有5年以上核电厂核安全执照管理经验;
3、熟练使用办公软件,积极参与团队合作;熟悉核安全法律法规及核电厂执照申请领域工作;
4、熟悉国家核安全局、东北监督站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核安全监管、安全审评单位的工作职能、机构设置及工作流程;熟悉核安全报告要求及流程;
5、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。